发布时间:2020-10-20 阅读:1843 来源:未知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的时间往往把握不准确,这就导致一些伤残鉴定结论在打官司的过程中没有办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完成。
所谓鉴定时机,通俗的说,就是伤后多久可以鉴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什么时候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一般来说,伤情稳定了,就可以鉴定了。通常,普通性损害在伤后3到6个月达到伤情稳定,可以鉴定,而精神性损害在伤后6个月后达到伤情稳定,可以鉴定。但是,由于每个人的伤情不通、年龄不同、体质不同,因此何时伤情稳定,完全因人而异。可见伤情是否稳定是个医学问题,由法医来判断。如果您委托国晖律师的话,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助理跟踪你的伤情恢复情况,及时将你的伤情恢复情况反馈给几个鉴定所,一旦伤情稳定,我们会选择一家对你最有利的鉴定机构,律师助理将会及时陪您一起去鉴定,你委托我们之后只要在家里等通知就可以了,不用考虑什么时候鉴定和选哪家鉴定机构的问题。
有些交警、医生甚至某些非专业的律师会告诉当事人,“要出院后3至6个月才可以鉴定”,或者说,“要取了钢板之后才能鉴定”,这些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按照他们的时间去鉴定的话,大多数伤者可能会评不上等级或者只能评上较低的等级,真可谓祸害无穷,但是,由于说这些话的人身份特殊,有些当事人可能会深信不疑,因此,在此我们特意提醒一下,有关案件的法律性问题,您最好咨询交通事故的专业律师。
二、伤残鉴定怎么做?
首先是鉴定机构的选择,因现在法医学鉴定已经市场化,所以应选择在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做,避免到法院后因鉴定资质问题导致鉴定结果不被法院认可。
其次,鉴定机构选择后就是委托鉴定的问题,因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如果在事故处理阶段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如果在人民法院诉讼阶段可由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赔偿的也可以由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委托;双方调解的还可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委托。
第三,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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