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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鉴定哪些项目?

发布时间:2021-01-06 阅读:929 来源:未知


伤残鉴定的意义在于通过拿到构成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报告,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主张伤残项目赔偿。伤残鉴定需要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委托,由鉴定人员根据检验、化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客观的作出评价。
伤残鉴定

我国对伤残鉴定统一的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对于伤残鉴定的内容(项目)来说主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表现为人体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情况,具体指: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指神经功能、失语或构音障碍、面瘫、视力功能、感觉缺失、男性阴茎勃起功能等。

2、胸部损伤

乳房缺失、肋骨骨折。

3、头面部损伤

盲眼、视野缺损、颌骨缺损、牙齿脱落、听觉障碍、鼻尖及鼻翼缺损、耳廓缺失、面部瘢痕、头皮无毛发、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

4、腹部损伤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胆囊切除、脾切除、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损伤

5、肢体损伤

双手或双手感觉缺失、足弓结构破坏、肢丧失功能、

6、盆部损伤

骨盆倾斜、输尿管狭窄或缺失、尿道狭窄、子宫全切。

7、颈部损伤

颈前三角区瘢痕、声音嘶哑。

8、会阴部损伤

阴茎龟头缺失、阴茎包皮损伤或瘢痕、外阴、阴道损伤并阴道狭窄、
脊柱损伤

9、脊柱损伤

颈椎或腰椎畸形或活动度丧失、胸椎或腰椎骨折、

10、皮肤损伤

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比例。

在准备进行伤残鉴定前,受害人最好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可能构成的伤残等级,并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最佳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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