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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协议书签订

发布时间:2021-01-06 阅读:1683 来源:未知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的,需要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伤残鉴定协议,本文讨论伤残鉴定协议的签订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

司法鉴定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司法鉴定机构决定接受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鉴定委托的,需要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7条之规定,鉴定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委托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在鉴定书中注明该事项及鉴定的用途,即用于残疾赔偿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

(三)、委托人对鉴定的要求

这里针对委托人的委托要求,一般表现为要求鉴定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这里是记载委托人委托的原因,一般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伤者的伤害情况。
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鉴定人员鉴定需要充分的材料,为此,委托人有义务提供,如果委托人不能提供的,鉴定人有理由要求其提供、补充提供或是拒绝接受鉴定。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鉴定,委托一方应当保证让伤残受害人配合,鉴定机构保证合法的对其进行鉴定,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机构不能承诺结果。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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