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7 阅读:1144 来源:未知
摘 要:腰椎压缩性骨折根据伤残标准可构成伤残,受害人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后,可主张伤残赔偿。
人体有五个腰椎,作为人体骨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着人体的身体活动。骨折是指骨头的完整性和/ 或连续性遭到破坏,压缩性骨折是骨折伤害的一种类型。伤残是人体器官残废的程度,压缩性骨折可诱发伤残。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是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的法定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经治疗医疗终结的,即可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自首伤害进行鉴定,如果拿到记载有符合相应伤残等级的鉴定意见报告,即可以此为据,主张伤残项目赔偿。
依据《评定》相应内容,压缩性骨折有构成残疾的可能,具体为:
一、七级伤残标准
骨折伤害导致腰椎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丧失75%以上。
二、八级伤残标准
骨折伤害导致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三、九级伤残标准
1、骨折伤害导致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如果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上述情形的,则应当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进而确定伤残级别。在拿到具体的伤残级别鉴定意见后,即可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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