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0 阅读:1399 来源:未知
摘 要:有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事故伤害导致眼睛失明,本文介绍其可构成交通事故伤残的情况。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人体在遭遇交通事故时,如果眼睛受到伤害则可能有失明的危险。失明是非常严重的人体伤害,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失明有构成伤残的可能。
由《评定》可知,单侧眼睛受到伤害并构成伤残的可能为:
1、七级伤残标准:一侧眼球缺失;
2、八级伤残标准: 一眼盲目4级以上;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3、九级伤残标准: 一眼盲目3级以上;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4、十级伤残标准: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单眼伤害构成伤残的情况主要为以上四个级别,如果受害人有其他伤害或后遗症情况加重伤害的,可构成级别的伤残或是多等级伤残。
伤残级别的确定由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评定》确定的伤残标准进行,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得出综合性的判断。在受害人鉴定出伤残等级并拿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报告后,即可以此为据,向肇事致害人并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主张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与伤残相关的伤残项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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