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12 阅读:1108 来源:未知
摘 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因事故导致多出伤残,并咨询伤残鉴定的相关问题。
骨骼是人体的骨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受到硬物如车辆的撞击,很容易发生骨折的现象,骨折包括压缩性骨折、粉碎性骨折等。骨折伤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可被认定为伤残。一旦被认定为伤残,受害人即可主张伤残赔偿。
伤残赔偿是基于受害人构成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赔偿,伤残等级需要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得出。对于伤残等级,共分为10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伤害。一个受害人可以单构成一个伤残等级,在身体多处受伤的情况下,还可以构成多个伤残等级,也即多等级伤残。
对于多处骨折的交通事故伤害,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受害人可构成多个伤残等级,具体骨折的伤残标准如:
1、八级伤残标准: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12肋以上骨折;
2、九级伤残标准: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8肋以上骨折;
3、十级伤残标准: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4肋以上骨折。
一个受害人,如果符合上述不同等级的伤残鉴定标准,如被鉴定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并肋骨骨折8根,则该受害人构成两个伤残等级,一个十级、一个九级。
当然,多处骨折也可能之构成一个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需要向鉴定机构缴纳鉴定费,因此,为了提高鉴定效率并避免重复鉴定,受害人鉴定前有必要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选择合法、有利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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