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全国咨询热线:400-0022-980400-0022-980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知识 > 伤残鉴定 >

本地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外省做伤残鉴定吗?

发布时间:2021-01-14 阅读:1116 来源:未知


摘 要:在进行交通事故伤害伤残鉴定时,选择什么地区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结果存在一定影响。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伤害经过治疗后,如果确认其伤害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中伤残级别的标准,那么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报告,可以作为证据确认其构成伤残。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害伤

受害人构成伤残的,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赔偿时可主张伤残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而且,伤残受害人往往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伤残确认必须经过鉴定,伤残鉴定中选择鉴定机构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内容。

在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时,虽然统一的参照标准为《评定》相关内容,但是不同地区、不同受害人、不同伤害程度、不同鉴定机构对鉴定仍存在影响:
在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1、不同地区

对于伤残鉴定,受行政区划、地方法规的影响,地区很可能形成地区标准,对《评定》规定的内容理解不一致,从而影响伤残级别的认定。理论上来说,只要是具有鉴定资质、国家承认的鉴定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意见都应当受到尊重,法院应当认可。但从未来鉴定人便于出庭作证的角度,适宜选择那些离受诉法院地近的鉴定机构。

备注:可以选择外省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不是最佳选择。
有的受害人伤害属于"可评可不评、可低评可高评"的情形时

2、不同受害人

受受害人的年龄、体质、自身伤病的影响,同种程度的伤害可能存在不一致的级别鉴定意见。

3、不同伤害程度

有的受害人伤害属于"可评可不评、可低评可高评"的情形时,各鉴定机构的做法不完全一致,有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为您保驾护航,更多伤残鉴定咨询可拨打全国咨询电话:400-0022-980

专业律师为你在线解答或登陆官方网站:http://www.gdjtsg.com/  关注微信公众号:(广州国晖律师事务所) 查询更多详情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二维码

标签:

电话咨询
留言咨询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