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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0-10-27 阅读:1201 来源:未知


诉讼时效,是指赔偿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就丧失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规定诉讼时效的制度,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争议尽快地解决。《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37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期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赔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即暂停计算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问为一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赔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五、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实务中,诉讼时效应当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94条中规定的“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以上介绍了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但我们仍然建议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尽早起诉,切不可拖沓延误,否则不仅是有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且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当事人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延迟起诉的时机极有可能给对方当事人带来逃逸、隐匿财产的时间,给诉讼和执行造成困难,甚至出现判决以后找不到对方或者找到对方但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尽快起诉,绝对不可拖延。

注: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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