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11 阅读:1416 来源:未知
摘要:本文论述较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内容问题。
一、 车祸当事人咨询
前几天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在都在等事故认定书,这个事故认定书有对受伤人员的伤情认定没?
二、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分析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无论是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还是刑事责任的承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内容无疑是办案机关定案裁判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此,鉴于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相关规定还赋予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权利。
三、那么,事故认定书到底记载了些什么内容呢?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8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主体+客观环境情况,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涉事车辆、事故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事实,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
(三)、交管部门对事故发生的认定,指查证属实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交管部门对事故主体责任的认定吗,指各方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是意外的原因;
(五)、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制作事故认定书日期。
此外,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分别送达给当事人。同时,一般在认定书中还需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对于受伤人员的伤情,通常是不需要在事故认定书中注明的,如果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交管部门会立案并在侦查过程中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用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