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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撞死人第三方同等责任怎么计算赔偿?

发布时间:2020-10-23 阅读:1937 来源:未知


摘要: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涉事双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导致第三方死亡,本文讨论赔偿相关问题。

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涉事的共有三方,其中两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而作为受害人的第三方无责,且第三方死亡,赔偿该如何处理呢?此时,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交通事故致死同等责任赔偿

一、同等责任的双方都为机动车、或都为非机动车

此等情形下,各方地位平等,根据《交通安全法》76条,各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害将各自承担50%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同等责任的双方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

此等情形下,机动车方根据《交通安全法》76条将承担更大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此,与上述情形不同。以广东省为例,其《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6条就明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注意:这里就不再是50%了)。
在赔偿的具体处理上,受害人家属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在赔偿的具体处理上,受害人家属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有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及其相关保险公司等法定赔偿义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的误工损失、交通费等。如果是死亡前有抢救治疗期的,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等必要费用也是可主张索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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