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7 阅读:1088 来源:未知
在众多的交通事故中,有很多肇事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这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只能由侵权人来进行赔偿。如果是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有的车辆依法投保了交强险,而有的车辆没有依法投保的,应该如何赔偿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了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有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而有的车辆没有投保的,可按以下情况来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已经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超过了其应当承担的部分,超过的部分可以:1、向投保义务人进行追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为同一人的)2、向投保义务人或侵权人进行追偿(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
一、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怎么赔偿?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你们可以主张车辆所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该单位具有其他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没购买交强险该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因此,如果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有车辆无交强险的,受害人可以根据上述情况向赔偿义务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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