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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查明驾驶员无证驾驶的,保险理赔吗?

发布时间:2021-02-20 阅读:1841 来源:未知


摘要: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本文介绍无证驾驶与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问题。

对交通事故损害起着重要保险理赔作用的集中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上,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险种,商业三者险是自愿投保的险种,如果查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那么二者是否理赔的规定是不一致的。
驾驶员无证驾驶

作为国家强制险的交强险其更注重的保险的社会作用,表现为公益的强制性。交强险也存在减责及免责的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交强险免责及减责表现在:

一、交强险免责(针对特定情形及赔偿项目)

1、受害人故意:也即交通事故损害是受害人以故意的心态造成;

2、不属于约定的赔偿对象:指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间接损失:指交通事故引发的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等各种间接损失;

4、事故处理费用:指因处理事故所需发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交强险免责赔偿

二、交强险减责

包括有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这里所谓的减责并不是说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减责是相对的,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有承担保险理赔的义务。但是相关规定明确,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实际的侵权人如车辆肇事者、所有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

作为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对于驾驶员无证驾驶通常是不予承担保险理赔的。如《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神行车保机动车综合险(2009版)》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部分第7条,就把无证驾驶列为责任免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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