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2 阅读:990 来源:未知
摘要:在符合法定情形中,当事人可以作为索赔主体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赔偿请求,保险公司经过核对相关材料后,应该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由此可见,被保险人是交强险保险金的请求权人。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额,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是,有些案件中,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或逃逸、死亡的,受害人如何主张的自己的索赔请求,能否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呢?
根据《交强险实务规程》第6节第条的规定:发生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险人可以受理受害人的索赔:
(1)、被保险人出具书面授权书;
(2)、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
(3)、被保险人死亡、失踪、逃逸、丧失索赔能力或书面放弃索赔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 ,在上述情形中,受害人可以作为交强险保险金的索赔主体。同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既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相应的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人民法院签发的判决书或执行书,或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调解书原件;
(2)、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受害人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4)、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经被保险人书面授权的,还应提供被保险人书面授权书。
综上,在符合法定情形中,当事人可以作为索赔主体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金赔偿请求,保险公司经过核对相关材料后,应该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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