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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强险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02-23 阅读:1812 来源:未知


摘要:本文介绍在涉事机动车没有交强险的时候,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问题。

作为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所有上道行驶的机动车都要投保,否则视为违法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没有及时的续保或是压根没有投保等情形,导致一些交通事故涉事车辆没有交强险的保障,那么此时赔偿该如何处理呢?
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

针对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相应规定,其19条明确了两种确定赔偿义务人的情形:

一、投保义务人承担

明确了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如果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投保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一般为致害驾驶员)共同承担

当出现投保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时候,当事人也可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此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险尤其独特意义

分析:

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险尤其独特意义,投保人对于投保交强险应当认真对待。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本应由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损失应为投保义务人没有投保而不再存在,这样,投保人就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由其代替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地位。

如是致害司机并不是法定的投保义务人,但这并不影响法定投保人承担责任的义务,作为致害司机的侵权人与投保人一起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义务合理也合法。
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对于超出的部分,仍应由各方按照《交通安全法》76条并《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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