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0 阅读:545 来源:未知
摘 要:本文讨论交强险的保险作用以及其赔付范围的具体问题。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简称交强险制度由我国《交通安全法》第17条确立,对于交强险的具体规定,可见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1♦交强险的作用:
作为一个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交强险的存在有着其现实的必要意义:
(1)、交强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存在的目的是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保险公司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2)、交强险有优先垫付医疗费的规定,这样能够保障及时救助伤者,挽救生命;
(3)、交强险最大122000元的保险数额很大程度上能够为机动车方提供保险保障,从而让其受益,现实中,很多致害司机甚至于对自己造成的交通事故不花一分钱。
(4)、很多事故赔偿纠纷的快速解决,使得交强险能够缓和社会矛盾,促使社会的和谐。
2♦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交强险赔付的对象为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第三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从这里可以看出交强险主要是注重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交强险分为被保险机动车的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有责责任限额最高人民币122000元,无责责任限额最高12100元。涉及的赔偿项目范围包括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全部的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以及财物损失。
备注:交强险赔付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无论被保险机动车是否有事故责任,其都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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