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24 阅读:2133 来源:未知
摘要: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可以依据损失直接进行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在确认损失后可以直接进行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损害首先由承保较强下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交强险限额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进行赔偿。以上保险均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交强险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赔偿的第一义务人,事故责任人为最后的责任人。交强险保险公司为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受害人有权就事故的损失首先向其进行索赔。当然,交强险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只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因此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进行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保险公司不赔偿也没有义务赔偿。
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的机动车保险公司,向该保险公司索取赔偿。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损失才可以申请保险公司直接赔偿,超出的部分受害人还是应向具体责任人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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