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3 阅读:11172 来源:未知
车祸后,可以在交警队需要复印的资料有哪?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在交警队复印出哪些材料:
1、交通事故认定书
2、司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3、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单复印件
4、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挂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交警队需要复印的资料主要是“三证一单”:肇事车辆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保险单(有的交警队不会保留司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如果自己复印不到上述资料,可以委托律师之后由律师去复印。另外,记得向交警要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要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进行办理内。
《道路交通事故处容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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