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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时间

发布时间:2020-10-25 阅读:1253 来源:未知


为了保障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事实上,越早委托辩护人,就可以越早的获得帮助。尤其当辩护人为专业律师的情况下,律师通过专业的技能和办案经验,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的提供和告知其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为其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为了保障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最早委托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在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是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逮捕)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值得注意的是,此阶段,也即在侦查期间,只有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也只能委托律师进行辩护。而法院受理案件后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及早委托律师可以让律师尽快的了解案件情况,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答疑、代理申诉及控告、申请司法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等。
最早委托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我国存在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一些特殊的人群,人民法院会通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院援助现下已是律师法定承担的义务之一,可以申请或是具备法律援助条件的人群包括:

 1. 盲、聋、哑人;

 2.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 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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