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7 阅读:1682 来源:未知
一、肇事者逃逸的刑罚后果
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点往往是人烟较为稀少的偏僻路段,如果肇事者选择逃离现场,弃受害人不顾的话,受害人可能因为无人救助而延误治疗时机,造成残疾或死亡的结果。因此,在刑事处罚方面,对逃逸行为加重处罚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则处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关于“逃逸致人死亡”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肇事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并且,在《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中,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者逃逸的,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本来,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过失犯罪,是不存在共犯情形的,但是在此种较为特殊的情形下,将指使者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基于他们在逃逸这一行为上达成了共识,符合共犯的构成要件。
有时候,肇事者对于突然发生的交通事故心存恐惧而犹豫不决,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与肇事者的特殊关系,如果能够积极劝导肇事者抢救伤员并报警处理的,对于受害人也好,事故处理也好,无疑都是最佳选择,然而,相关人员却从自身利益出发,想通过肇事者的逃逸从而免除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孰不知,这只能适得其反。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肇事者即使逃逸也会被查缉归案,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作为赔偿主体的赔偿责任也是赖不掉的,因一时的侥幸心理,本来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到头来却还需要承担刑事处罚,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因此,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驾驶人应当积极抢救伤员、赔偿交警处理事故,相关人士也应对肇事者做正确的指导。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1、责任认定重。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损害赔偿重。
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3、行政处罚重。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4、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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