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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发布时间:2021-01-01 阅读:1102 来源:未知


【摘要】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有逃逸的客观事实

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这就是当事人责任推定的具体运用。

一、该情形适用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有逃逸的客观事实。

二是当事人逃逸的结果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

三是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达到使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才可以推定逃逸当事人的全部责任。即使当事人逃逸,现场有所破坏,证据有所灭失,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既有的证据能够达到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的目的的,也不能采用当事人的责任推定。

此外,法律同时有规定逃逸当事人责任减轻的条件,即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则可以适当减轻逃逸当事人的责任,但也只是当事人的责任推定的前提下进行减轻,对方当事人过错越大,减轻的越多。
逃逸的责任认定情形

二、逃逸的责任认定情形: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若当事人逃逸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清了交通事故事实

若当事人逃逸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清了交通事故事实,有证据证明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及其过错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则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作用相当时,当事人各方承担同等责任。若当事人逃逸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清了交通事故事实,各方交通事故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则该交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件,各方均无责任。若当事人逃逸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清了交通事故事实,只因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其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的,逃逸人并不是绝对地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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