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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0-08-02 阅读:728 来源:未知


一般层面上的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跑的行为(包括由于害怕而逃逸),而犯罪层面上的逃逸还需要逃逸者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为此,对逃逸的处罚,也可以分为一般逃逸和特殊逃逸来理解。
交通事故后逃逸

一、逃逸的处罚类型:

(一)、一般逃逸

1. 罚金罚

依据《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 吊销罚

由《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可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逃逸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 逃逸无主车辆的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规定,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在公告3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包括拍卖等。

(二)、特殊逃逸(犯罪逃逸)

特殊逃逸针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在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中,逃逸行为既是构成犯罪的情形之一,也是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具体为:

1. 构成犯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条,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逸,并交通肇事导致1人以上重伤,且逃逸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 加重处罚情节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对逃逸的肇事者将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逃避责任

(三)、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1、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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