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3 阅读:1872 来源:未知
摘要:本文介绍在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后,致害人承担赔偿与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会咨询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如果赔偿给家属足够的钱财后,是否还会承担刑事责任也即通俗说的坐牢等问题。事实上,交通事故后的的赔偿与承担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不在一个水平线上。
坐牢属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概念,是指犯罪嫌疑人违法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赔偿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车祸致人伤亡的,属于人身侵权伤害,受害人一方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可主张侵权赔偿。
那么,针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过后还要坐牢的问题,应当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回答:
一、承担赔偿和承担刑事责任都是法定的,本质上相互独立
受害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是以是否构成犯罪为前提,只要构成犯罪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与赔偿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
1、 事故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在肇事者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由法院判决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此时,是否犯罪与是否赔偿无关。
二、依照我国相关规定,赔偿一定承担上对承担刑事责任有影响
赔偿虽然不影响犯罪的形成,但赔偿对刑事责任的承担有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死者家属与肇事者一方达成谅解协议的(一般通过赔偿完成),那么,法院在对肇事者的量刑上可以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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