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4 阅读:1361 来源:未知
摘要:本文介绍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相关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是性质非常严重的行为,逃逸者不顾受害人生命安全,弃之不顾,将受到更为严重的惩罚。依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并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在赔偿问题上,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相关规定进行。涉及犯罪的赔偿,一方面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方面可以通过与肇事者家属达成谅解获得赔偿。
一、死亡赔偿项目
死亡案件的赔偿项目包括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在受害人为抢救无效死亡的,抢救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都应纳入死亡赔偿项目之列。
二、赔偿标准
受害人可获得的赔偿总额为各个可获赔偿项目之和,赔偿项目依据赔偿标计算定得出。其中:
1、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对于60周岁以上的死者,死亡赔偿金随着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对于75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只按5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具体赔偿年限为:被扶养人未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的,计算20年。对于 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其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赔偿年限;而对于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仅按5年计算。
3、丧葬费:
需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6个月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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