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1 阅读:967 来源:未知
摘要:本文介绍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肇事司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逃逸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因为逃逸很可能会导致事故造成的伤害继续扩大,为此,对逃逸者法律规定了诸多惩罚措施。 以下从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角度,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进行一定说明:
1、行政责任
《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其第101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民事责任
通常,逃逸者将承担更大的事故责任,进而对赔偿发生影响,因为事故责任与事故赔偿责任紧密相关。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就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3、刑事责任的负担
(1)、交通肇事逃逸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2)、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7年以上 有期徒刑。
(3)、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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