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9 阅读:1494 来源:未知
摘 要:在道路上乱堆、乱放、倾倒、遗撒物品,因而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哪些人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有些公民为了节省自家空间于是将杂物堆放到公共道路上,也有些公民不顾他人通行安全,将一些物品随意倾倒、遗撒到道路上。这给通行的机动车造成了很大的安全行驶隐患。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机动车驶至上述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辜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到底由哪些人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
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下列主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由行为人承担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杂物并妨碍机动车通行,因而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损害,由堆放杂物、倾倒杂物、遗撒物品的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由道路管理、维护机构承担
如果道路管理机构(当地政府城市道路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不能证明自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相关标准、道路管理维护行业的行业标准、或者地方特殊标准尽到管理、维护、防护、警示等保护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因为乱堆、乱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由行为人或者道路管理、维护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
更多交通事故检测鉴定内容,欢迎登陆中国交通事故网:http://www.gdjtsg.com/或可致电广州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热线:400-0022-980(拨打)。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