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2 阅读:1428 来源:未知
摘要: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受害人与对方当事人可以一同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解。但是,受害人该何时申请调解好呢?
交通事故难免会造成人员受伤,受伤的受害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一同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调解,由交管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但是,受害人该何时申请调解好呢?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4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交管部门的应当从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调解。但是有些当事人由于担心自己的赔偿问题,或者是因为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从而提前出院申请调解。当事人如果在还未治疗终结前出院进行调解的,交管部门一般根据当事人出院的时间作为治疗终结的时间。
在这种实际上未治疗终结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其实一直在继续,如果交管部门进行调解,并且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作出了调解书,赔偿义务人一方根据调解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调解书一般约定"支付完成则双方权利义务消灭,受害人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该事故主张权利",这样一来受害人的权益必将遭受损害。
二、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须知
(一)、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之前,必须了解赔偿款是否准备和落实
提醒: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解,尽量做到支付赔偿款和签调解协议同时进行,否则,你很可能空欢喜一场。
(二)、和解协议要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需取得保险公司的书面确认
我们许多当事人到交警队和解,也签了交警认可的协议,最后保险公司还是不认可,什么都没拿到。除非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将赔偿款划入伤者账户,其它方式一定要先给钱后签字,或一手交钱一手签字。
(三)、做完伤残鉴定再和解
需要注意的是,到交警队和解最好要做完伤残鉴定,否则和解的金额可能会很低。
(四)、注意诉讼时效
还有很多当事人不停地和解,和解一年都没有结果,最后超过诉讼时效,只能靠别人慈悲为怀,勉强结案了之。和解一定要有个期限,不能无休止,不能超过受伤之日起一年的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受害人即使需要支付巨额的医疗费以及其他费用,但是这些费用的最终承担者是赔偿义务人,受害人应当完全治疗终结之后再进行调解,不要自以为提前调解就能够获得赔偿。这样子只会让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并且如果存在后遗症的话,难以继续进行索赔,到时就能明白自己到底是吃了多少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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