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23 阅读:1033 来源:未知
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途径与诉讼途径相应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调解和诉讼都是事故赔偿纠纷的解决途径。为此,当事人在选择适用调解还是诉讼时,需认真把握,因为不同的解决途径可使得解决案件的效果不同。
法定的调解是指交管部门的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各方可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申请的时间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
调解性质上仍为各方的自行协商过程,一方如果不愿意调解的,那么一旦退出调解就将引起调解的终止。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属合同性质,除非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否则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调解适用的范围广泛,但是鉴于其局限性,对于各方矛盾大或是损害严重的案件,不适宜调解。
诉讼是民事纠纷主体解决事故争端的最后一道屏障,各方也可以调解不成后诉讼。诉讼也即权利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生效的判决书或是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不予履行的,他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诉讼相对于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更加严谨和规范化。
针对事故财产损害严重的案件、各方矛盾激烈的案件以及人身伤残或是死亡的案件,适宜于采取诉讼的途径解决,因为诉讼的法定性能更大化的保障尤其是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益。
在选择具体的索赔途径前,各方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广州交通事故网咨询热线:400-002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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