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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流程

发布时间:2020-12-25 阅读:1042 来源:未知


调解,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纠纷的活动。交通事故调解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居多,具体流程如下:
调解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首先,调解应当由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10日内共同向交管部门书面提起申请。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同意才可以进行,对一方不同意的,交管部门不能强行调解。

其次,调解的开始期限有区别:对事故致人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事故致伤致残的,从治疗终结之日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调解结案后,未达成协议的

调整自开始之日起10日内应当结案。如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交管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后调解书生效,调解结案;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交管部门也要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当事人结案。但是要注意,在调解过程中,如果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中途退出的,交管部门将会提前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调解结案后,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不履行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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