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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有权参加交管部门的调解

发布时间:2020-12-26 阅读:695 来源:未知


摘 要: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除可通过自行协商、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外,还可通过申请交管部门调解的方式解决。但是谁有权参加交管部门的调解呢?
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损害,不免涉及损害赔偿等问题。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义务人除了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外,同时还可以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交管部门就损害赔偿事宜进行调解。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交管部门主持的调解呢?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亲身经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人。该类人或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或者导致损害,并对交通事故成因比较了解,有权参加损害赔偿调解。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指亲身经历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代理人

事故当事人若因各种原因无法参加调解,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但是委托他人参加调解双方必须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并签名盖章。必要的时候还应该对该委托书进行公证。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的遗产继承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丧生,其继承人若继承遗产,则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遗产继承人与损害赔偿有直接关系,有权参加损害赔偿调解。
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四、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时仅仅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雇佣的员工,不享有机动车所有权。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毁损灭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权参加损害赔偿调解,主张赔偿权利、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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