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全国咨询热线:400-0022-980400-0022-980
当前位置:主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02-25 人气:1269 来源:未知

根据交强险的性质和审判实务,该责任承担并非如此!根据《道理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一、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承担

《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共同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各机动车方应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承担

二、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有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辆机动车或者数辆机动车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机动车的,由各机动车方承担连带责任。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三、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通过对该条文的理解,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不因各方责任的大小而有所改变。

在线留言

电话咨询
留言咨询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