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全国咨询热线:400-0022-980400-0022-980
当前位置:主页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赔偿 >

2021年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25 人气:11858 来源:未知

一、2021年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标准)

  2021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990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42926元/年;

  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通常依据实际发生的原则确定赔偿金额,没有固定的计算标准和公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居住地(户籍地)、的不同适用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是城镇户籍,则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则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但是,如果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是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的。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镇户籍人员,也有农村户籍人员的,可以统一按照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北京交通

  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1)、如果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已查扣事故车辆的,宜由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否则,选择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更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好纠纷。

  2、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当事人

  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的当事人范围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伤残或死亡的,还应包括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实际抚养、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财产损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可列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被告范围
北京高速交通

  我们根据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性质的不同,针对被告范围作不同的说明:

  (1)、肇事车辆是单位的,且驾驶员系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将单位列为被告,作为赔偿义务主体。

  (2)、车辆属于挂靠经营的,且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应将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3)、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租用人列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过错的,也可以将出借人或出租人列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车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无证驾驶或饮酒驾驶。

  (4)、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将肇事人列为被告,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道路交通

  3、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

  (1)、原告的举证范围主要包括:其人身受损的事实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人身损害程度(提供医学证明书)、,原告的情况(如出生年月,住址,有无劳动能力等)、,损害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损害的具体财产内容,损害的财产价值(提供价格损失鉴定书)、等;

  (2)、被告应对其答辩理由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法院依职权调阅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案卷核查到的必要证据(如现场勘验图等)、。

  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具体流程

  (1)、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3)、开庭审理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线留言

电话咨询
留言咨询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