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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抚养费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29 阅读:1031 来源:未知


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

作为法定的赔偿项目之一,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在伤残或是死亡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当受害人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或是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时,被抚养人的人因受害人的伤害产生的损失。
交通肇事抚养费赔偿标准

在赔偿项目的计算上,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交通事故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并结合被扶养人的年龄进行计算。其中,当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成年(也即18周岁);当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时,计算20年。如是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对于75周岁以上的人,统一计算5年。用计算公式表示被抚养人生活费生活费为:
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法定的赔偿年限 × 丧失劳动能力指数。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指数为:

一级伤残100%(死亡同)、

二级伤残90%、

三级伤残80%、

四级伤残70%、

五级伤残6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六级伤残50%、

七级伤残40%、

八级伤残30%、

九级伤残20%、

十级伤残1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根据地方或区域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依照其自身的相关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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