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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营养费的赔偿依据

发布时间:2021-02-25 阅读:2096 来源:未知


【摘要】: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造成严重损伤的,日常饮食一般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为了获得更多的营养,伤者需要从日常饮食以外获得,由此产生的费用属于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额外支出,理应获得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一、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伤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因此,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需要营养费的,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但是所发生的营养费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赔偿。确定营养费主要有以下依据:

1、受害人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的或有伤残等级的,可以考虑赔偿营养费。受害人受伤害的情况不同,其对营养的需求也会不同,因此受害人伤残情况是确定营养费的重要依据。

2、如果医生在病例本或出院小结中注明需加强营养的,法院也一般予以支持。

因此确定营养费的主要依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医生的加强营养意见可以作为参考依据。营养费的赔偿一般从受害人受害之日起致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营养费标准一般由法官根据伤情酌情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法律依据

二、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营养费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本条是关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和营养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确定营养费的根据

三、确定营养费的根据

  根据本条的规定,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据此,确定营养费的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考依据是医疗机构的意见。

  这里的"伤残情况",是包括一般伤害,还是仅指造成残疾的情形?按照文义解释,这里的伤残情况,既包括一般伤害,也包括残疾的情况。一般来说,一般的伤害可能不需要赔偿受害人的营养费。因为就一般伤害而言,受害人一般不需要特别补充营养。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因为伤害重,不一定造成残疾。反之,伤害轻,也不一定不造成残疾。那么,是不是只要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达到了残疾的程度,就需要支付营养费?就本条的规定来看,还不能这样理解。总之,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对于受害人要求支付营养费的,除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外,另外一项参考依据就是医疗机构就案件出具的意见。虽然本条规定就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人民法院只能作为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营养费时的重要依据之一。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
营养费的给付标准

四、营养费的给付标准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是指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受到损害,为弥补该损害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如果受害人受损害以前的营养状况不良,即使没有遭受人身损害,也需要营养予以补充,这里原本就需要补充的营养费就不应由赔偿义务人支付,因为这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符合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年老体衰的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对此要特别注意。要正确区分受害人原本就需要补充的营养与受到损害后需要补充的营养。区分标准可以采纳民法的原因力理论。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受害人要求支付的营养费必须根据其实际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斟酌决定。超过实际需要的营养费支付请求,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另外还有一项审判政策,就是营养费的确定要根据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发达、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还不够高的具体国情,以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赔偿费用标准具体,相对来说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支付不能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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