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30 阅读:1074 来源:未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受害人收入减少或者丧失,进而影响到被扶养人生活的,应当获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扶养人的,应当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的规定,将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根据这一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列为单独的赔偿项目,而是将其数额计算到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中,统称“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但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数额实际没有发生变化。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8条、第30条规定予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根据被扶养人的居民身份确定。即使有的农村户口的被扶养人跟随扶养人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也不能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对于这一点,其实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我们认为,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标准应根据受害的扶养人的赔偿标准确定较为合理。
一、未成年人被抚养人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未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下。
二、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条件:
1、扶养人(即受害人)依法应当对其承担扶养义务;
2、丧失劳动能力(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3、无其他生活来源(如有退休工资者,则不属于此);
4、成年人,即实际年龄在18周岁以上;
5、是扶养人(即受害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夫妻、子女等)。
三、确定了哪些是属于被扶养人后,相关的生活费计算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这规定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1、应以扶养人(即受害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和户口类别,确定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即扶养人(即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户口,则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若扶养人(即受害人)为农村居民户口,则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能以被扶养人的户口类别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这是正确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关键所在。
2、应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所在的统计期间,确定适用某年度的赔偿标准。
3、应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确定适用某地的赔偿标准。
(二)、“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规定了被扶养年限的计算方法:
1、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应以扶养人(即受害人)事故发生时间为截止点。
2、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被扶养年限均以周岁为单位,可计算到月为止(但要将月化为年,一般保留两位小数)。
3、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者,被扶养年限计算到18周岁。即:未成年人的被扶养年限=18年—被扶养人的实际年龄
4、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者,被扶养年限计算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这规定了有多个扶养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共同分摊:
1、扶养人(即受害人)只有1人时,则被扶养人生活费全部由扶养人(即受害人)1人承担。
例如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以前,未成年人A的母亲已去世,而在本次事故中其父亲因伤死亡或者成为植物人,则未成年人A的扶养人(即受害人)只有其父亲1人,故该未成年人A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全部由其父亲1人承担。
2、扶养人不止1人时,扶养人(即受害人)只承担其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即被扶养人生活费应由依法承担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共同分摊。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分为受害人残疾和死亡两种情形,较为复杂,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此处就不作介绍了。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