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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取得医药费的多种渠道

发布时间:2021-02-01 阅读:1065 来源:未知


      摘要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尤其是对于造成比较重大人身伤害的事故,不少受害人或其家属对于突如其来的医药费往往会有支付困难的情况,那么此时可以采取哪些渠道获得必须的医药费呢?
交通事故医药费

      事故发生后,对于无法支付巨额药费费用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寻求解决:

      一、与对方协商,让对方先行垫付医药费

      现实中很多侵害人认识到自己在事故中的责任,往往会主动积极的帮助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的相关事宜,主动支付因事故带来的各项医药费用。

      如果侵害人没有积极支付医药费用的,那么通过交管部门催要医药费也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一般而言,尤其对于扣押的车辆,车主如果想尽快提车,有点地方会要求车主提供一定的保证金,该部分金额可以作为医药费用。
与对方协商,让对方先行垫付医药费

      二、从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获得必要的医药费用

      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31条之规定,保险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支付和垫付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紧急抢救费用。此时保险公司需要交管部门的支付或是垫付医药费用通知、事故认定书、医院医疗费用发票及清单等证明。
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紧急抢救费用

      三、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紧急抢救费用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时,经过交管部门的通知和相关医疗单据,受害人可以获得救助基金提供的一定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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