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1 阅读:1544 来源:未知
摘 要: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人身伤亡,根据不同情况,赔偿权利人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请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的赔偿。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广州市标准获赔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赔偿义务人请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赔偿。上述赔偿权利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按照广州市的赔偿标准获得上述赔偿项目的赔偿呢?
一,交通事故发生在广州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又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相关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城镇居民收入或者支出情况确定。
所以,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广州,则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可能按照广州市标准获赔。
二,交通事故诉讼被告住所地在广州
同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侵权纠纷(交通事故也是侵权纠纷的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所以,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即交通事故诉讼被告的住所地在广州,广州法院将可能受理交通事故,相关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就可能按照广州市标准获得赔偿。
三,其他情况
如果交通事故诉讼原告住所地的广州的经济水平高于受诉法院,也可按照广州市标准索赔。
另外,如果受害人是农村户口,其已在广州居住一年并且一年来有稳定的来自广州的收入,受害人也可按照广州市标准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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