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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通事故医疗费索赔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2-02 阅读:635 来源:未知


摘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探讨交通事故索赔当中有关医疗费的赔偿问题。

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对于受害人索赔的医疗费常常遇到质疑问题,比如受害人到多家医院就医是否存在扩大损失的嫌疑,受害人自行选择医院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等等?下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进行探讨分析。
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对于受害人索赔的医疗费常常遇到质疑问题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医疗费。受害人在提出医药费索赔请求时,应当提供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法院将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确定医药费的赔偿金额。

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对于医药费的质疑问题,一般存在与必要性与合理性问题上。
受害人拥有择医的自由权

首先,对于受害人而言,其拥有选择任意一家医院进行治疗的权利,受害人到多个医院进行治疗也是这种选择权的行事方式之一。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相关法律对于受害人到哪家医院就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受害人拥有择医的自由权,应予以肯定。

其次,判断医药费的标准应根据受害人的医治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而不是简单地排除或肯定受害人到多家医院进行诊治的行为。比如说受害人伤情较复杂时,受害人完全可以到较高级别的医院或者选择专科医院诊治;或者为了就诊方便,受害人可以选择离家较近的医院等。因此,如果受害人选择多家医院进行诊治是存在必要性与合理性的,那么在这些医院诊治的医疗费就应该纳入赔偿的范围。
断医药费的标准应根据受害人的医治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综上,只要受害人的诊疗费用基本合理,不存在重复诊疗、重复花费、滥用药物或滥用治疗手段等不当扩大损失的情况,那就不能将这些费用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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