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3 阅读:1857 来源:未知
摘要:交通事故伤者如果想要获得医疗费赔偿,就要提供相应的依据,但是也并非是所有有依据的医疗费都能获得赔偿的。
医疗费,系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伤者接受治疗,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的法定赔偿项目。受害人如果想要获得该项赔偿,就要提供相应的依据,证明该项医疗费的支出是有据可依的,但是并非所有有依据的医疗费均能获得赔偿。
一、可以获得赔偿的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受害人申请医疗费的,医疗费根据其所接收治疗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疗费票据、住院费收款凭证,还要结合受害人的病历以及诊断证明等相关的证据来进行确定。所以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获得赔偿的医疗费,系那些能够提供医疗费、住院费票据、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进行确定的数额。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上述所提到的证据的,赔偿义务人对伤者提出的医疗费不予认可的,那么伤者所要求赔偿的医疗费就不能得到支持。
二、不能获得赔偿的医疗费
在实践中,下列的医疗费不能获得赔偿:
(一)医疗费中,伤者所支出的与交通事故没有关联的治疗项目及用药的各
项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如果伤者没有根据医生医嘱购买药品,其购买的药品系与事故损伤无
关的药品,或者是伤者为了治疗其他的疾病所购买的药品,上述购买药品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不能获得赔偿。
(三)如果伤者转院治疗的,不能够提供原来的治疗医院的转院证明,或者是伤者没有经过原来治疗医院的同意而自行转院的,对于其因转院治疗而增加的费用,将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除非原来治疗的医院不具备相应的治疗条件同时又不同意伤者转院治疗的情况,伤者因此自行转院治疗的才可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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