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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交通事故护理费数额的因素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2-05 阅读:737 来源:未知


摘 要:本文针对影响护理费数额的因素进行相关阐述。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下称《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导致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他人帮助产生的护理费用属于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受害人应获得相关赔偿。
影响护理费数额的因素

根据《解释》第21条规定可知,护理费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换句话而言,护理费的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护理费=护理人员每天的收入× 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以天计算)

由此可知,影响护理费数额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是计算护理费的标准之一,受害人主张申请护理费赔偿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护理人员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需注意的是,全国各地区护工的护理费不一样,如果当事人自己在医院请护工,要获得护理费的赔偿,应当注意保存好与护工签订的合同和支付护工费的凭证。

二、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三、护理期限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规定,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护理期限: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查实受害人确需继续护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由此可知,护理期限与受害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有着紧密联系。所以,在确定护理期限前,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确定其护理级别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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