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6 阅读:1068 来源:未知
摘 要:有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事故导致骨折,并咨询误工费的赔偿标准问题,本文在此予以回答。
在因交通事故导致人体受伤的赔偿案件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身体治疗或恢复健康期间,因不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是交通事故伤害直接导致的损失,属于直接损失的范畴。
骨折伤害在交通事故中较为常见,骨折伤害治疗期间,伤者通常需要卧床静养,这样就不能正常工作,就会产生误工费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一、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是伤者不能正常工作的时间,需要以客观误工时间事实为依据,具体为由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伤残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误工收入
通常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时,误工费按照其固定的收入计算。若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出现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各地也有按照地区最低工资收入计算误工费的,如深圳市,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7条:赔偿权利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但其确有劳动能力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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