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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为何也要赔偿

发布时间:2020-09-16 人气:1698 来源:未知

一、案情:

2016年3月19日,皇某驾驶货车载水泥沿重庆市某国道线行驶至该线二段转弯处时,突发单车交通事故,车辆侧翻于道路右侧边沟内,无法移动,事发后皇某即在道路边设置警示标志。2016年3月20日0时10分,秦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行该国道线第二段附近时撞上了同向在前行驶的始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尾部,致使秦某所驾车辆侧翻于行驶方向右侧边沟内,秦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某国道线行驶至该线二段转弯处时,突发交通事故

本次交通事故调查中,死亡者秦某家属认为皇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移出占用路边道路导致秦某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最终,经当地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秦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因其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因其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且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皇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移出占用路边道路的行为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事后,秦某家属与始某和皇某达成赔偿协议。秦某家属到皇某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其承保的车辆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关系,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因果关系,被认定为无责,拒绝理赔。为此,秦某家属将该皇某及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为何也要赔偿

二、、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保险为何也要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当事人责任承担。

  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也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不足的部分,则依据机动车之间的过错来分担责任。

  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不以所承保车辆有过错或责任为前提。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过错,被确定无责任,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时(如故意造成事故),仍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承担无责任赔付责任。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就是发生事故,机动车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也会赔偿,会有限额的,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

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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