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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被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20-12-14 人气:1773 来源:未知

生活中经常遇到朋友来借车开的情况,不出事可以说是朋友之间互相帮忙,够朋友。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的车毁了不说,朋友轻则受伤,重则不幸身亡。前者没能力赔偿的话,作为原车主得帮着赔,后者呢,朋友早逝车也报废,还可能被朋友的家人告上法庭索要赔偿。别觉得这种事很离谱,不少人因这样的事故委托国晖律师处理呢。
生活中经常遇到朋友来借车开的情况

2004年春节的时候,车主郑某出于朋友关系,将自己的面包车借给了朋友杨某,让他一大家子人能够回老家过年。却没想到半路发生车祸,面包车与大货车相撞,杨某与其妻子女儿当场死亡,剩下儿子和3名乘员受伤,面包车报废。后经过交警现场勘验,认定在这场交通事故中,杨某负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杨某的岳母,即杨某妻子的母亲,将好心借车的郑某告上了法庭,认为郑某应该为杨某买单,赔偿她女儿和外孙女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还有她未来的生活费共计47万余元。经过法院判决,认为死者杨某在这场交通事故中负60%的责任,然而因为已经身亡,杨某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则由郑某来担。郑某没想到,出于朋友之情的借车之举,竟然给自己惹了一个大祸。

面对这个判决,郑某始终心有不甘,认为杨某已死,其对其妻、女的死亡及对岳母的赡养责任在其死后已不存在,与之相应,其责任不能转嫁到自己身上,杨某岳母要求自己对其妻、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于是郑某委托国晖律师提出上诉,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法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判定郑某的车辆并不存在任何瑕疵,而杨某本身具有驾驶资格,郑某与杨某之间也并无雇用、出租、有偿出借的关系,纯粹属于给朋友提供帮助。
借用人全家的损害而要求郑某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借用人之一本身的过错造成借用人全家的损害而要求郑某承担赔偿责任,不仅不符合法律设置的本意和初衷,也有悖于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的传统道德要求。因此,该法院认为原告李某起诉要求郑某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并没有法律依据,也违背了社会道德的善良风俗及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通过这一件事,小编觉得郑某可能以后都不敢借车给别人了。毕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并不是每一次都能够那么幸运的躲过突如其来的劫难。但不得不说的是,凡是车辆外借,车主都有一定的责任。只是在此次案件当中,郑某的车辆并不存在任何瑕疵,而杨某本身具有驾驶资格,郑某出借车辆的行为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杨某在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郑某无须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所有人是否要为出租出借后的机动车的肇事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机动车所有人是否要为出租出借后的机动车的肇事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机动车所有人的出租、出借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比如说:

1.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出借、出租给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因醉酒等原因不适宜驾驶车辆的人员使用

2. 或明知机动车存在瑕疵仍将其出借出租且并未告知借用人、租用人的,如若因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即机动车所有人的出租、出借行为存在过错,机动车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说实在的,作为车主,总有外借的可能,难道朋友有需要还能因为担心出事而不借吗,这未免有点说不过去。有没有方法能够避免借车后发生纠纷呢?
车辆借他人使用发生车祸赔偿

答案是有的。如果屏幕面前的你遇到了非要借车给人的时候,为了车辆借他人使用发生车祸赔偿,请谨记3点:

确认对方具不具有驾驶资格,也就是有没有驾驶证。

从头到尾确认一遍自家的车有没有坏的地方。

一定要和借你车的人签署借车协议!签署借车协议只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为了避免事后纠纷,相信朋友一场,彼此能够互相理解的。

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想尽量避免的事情,毕竟事故一旦发生,必定有人伤亡,同时也牵涉赔偿。严重情况下可能给整个家庭都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既然我们做不到预知交通事故,那么只能防患于未然。如果一张小小的协议书能够保障自己的利益又能将车借给朋友,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