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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发布时间:2020-10-21 阅读:1886 来源:未知


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的主体只包括驾驶员、乘客、行人此类直接参与人,而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中,有责任的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讲,就是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及其他有过错或连带关系人共同赔偿伤者的损失。但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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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一般而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在商业险范围内按合同承担间接赔偿责任。

二、车主。车主是指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在车辆管理机关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或该车辆的实际支配人。车辆实际支配人,是指在车辆异动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发生多手交易均未过户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受赠人、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挂靠人和承包经营人。

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论车主是否知情,均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三、被保险人。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被保险人一般都是实际车主,所以在诉讼中,都得列为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在深圳现行的诉讼判例中,当事人必须起诉被保险人,否则,超过交强险部分将来没法办理理赔。

四、司机。司机在履行职务时不承担连带责任,其它情况下,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其他责任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其他人,应根据其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赔偿主体

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为机动车一方。

1、驾驶盗窃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盗窃者;

2、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和擅自驾驶人;

3、雇员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雇主;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驾驶未过户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支配车辆运行和取得运行利益的现车主;

5、分期付款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买受人;

6、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肇事人或者借用人

7、出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租人;

8、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如是无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如是有偿挂靠,则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

9、跟教练员学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教练员;

10、质押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质权人;

11、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2、乘车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是:承运人、其他车辆的所有人或者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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