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1 阅读:1068 来源:未知
【摘要】吃感冒药容易引起人体的不良反应,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找药店或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吗?
感冒了就吃感冒药是很多人会做的事情,可吃了感冒药后还开车同样也是许多人会做的事情。吃了感冒药后可能会引起驾驶员头晕目眩,致使汽车驾驶员错误判断前方路况而发生交通事故,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可以找药店或医院部分承担吗?
首先,车主作为消费者到药店购买药品或到医院就诊,车主与药店或医院就存在着消费行为,药店收到钱后理应为车主这样的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不会伤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药品,医院收到挂号费、药品费后也理应为车主这样的病患消费者提供诊断服务并提供安全可靠不会伤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药品。所以如果只是药品行为而直接导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吃感冒药引发头晕目眩进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在此期间,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为药品的原因而受到伤害了吗?如果就以感冒药导致身体发生不良反应如头晕、目眩、视力模糊、嗜睡为由而提起侵犯消费者权益之诉,相比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毕竟药品说明书上都会明确写有格式化的警告,诸如提醒消费者用药时会有哪些不良反应。
那么,吃感冒药引发交通事故就诉诸无门了呢?非也。如果消费者到药店买药或医院就诊时告知药品导购员或医生有关自己要开车的事实,而药店和医院却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就是没有叮嘱吃了所开的感冒药不适合在开车期间服用的话,我们就可以药店或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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