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2 阅读:1477 来源:未知
摘要:交通事故发生后,经过交管部门勘查、取证,认定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该机动车一方对事故的损害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交通事故发生后,负有责任的事故赔偿义务人须向赔偿权利人就事故的损害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经过交管部门的勘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该机动车一方对事故的损失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方在无事故责任的情况下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与否如下:
一、不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也是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在一方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该机动车方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如果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方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是行人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是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造成的,机动车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对于事故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是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事故的损失不是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即使机动车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但其还是要对事故的损失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无事故责任的情形下,对事故的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不会因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损失而承担,也不会因为其无事故责任而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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