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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三七责任是怎样赔偿的?

发布时间:2021-01-24 阅读:1918 来源:未知


摘 要:本文讨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的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根据《侵权责任法》,死者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死亡赔偿案件中的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属于人身侵权伤害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事故责任对事故赔偿有着重要的影响,依据《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按照当事人事故责任的大小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

交通事故中如果交管部门认定各方对事故承担三七责任,那么可以简单理解为一方主要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对于赔偿有如下内容: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

一、有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由各自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对事故损害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义务,保险理赔不足的,按照一方事故责任比例由一方承担30%的比例, 另一方承担70%。如果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的,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间的交通事故

此时由机动车方在交强险有责的责任限额承担保险理赔义务,交强险理赔不足,由机动车方多承担10%–20%的损害分担比例。

假设机动车方的事故责任为3,那么其分担的比例可为40%–50%。
没有涉及保险理赔的相应问题

二、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间的交通事故

此时没有涉及保险理赔的相应问题,为此,对于损害赔偿,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一方承担30%,一方承担70%。

死亡案件的赔偿项目包括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住宿、误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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