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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目击证人始终不肯作证,事故责任如何

发布时间:2020-08-21 阅读:1202 来源:未知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有目击证人但不肯作证,现场证据又不法认定事故责任,该怎么认定事故责任呢?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现场痕迹及证据不足以证明事故双方责任,而只有一名目击证人目睹了事故发生的全部经过,但此证人始终不肯作证的话,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在此为您解答。虽然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是,这只是义务,并不能强制。而且强扭的瓜不甜,假如逼迫证人作证,很难保证证人是否是在被压迫的情况下所提供的口供。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目击证人始终不肯作证,且现场证据不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的话,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呢?

这种情况下,一般按照事故事实无法查明来处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则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来承担。假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存在过错的,则根据过错程度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相关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故意去碰撞机动车而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则机动车双方各自承担50%的交通事故责任。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目击证人始终不肯作证,事故责任应该怎样认定。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出庭作证是公民或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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