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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只因临时牌照过期,这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0-11-04 人气:1427 来源:未知

牌照申领需要时间,绝大多数情况下,刚买的新车是不可能马上领到牌照的,所以这种时候需要上临时牌照便于上路。但是临时牌照也有时间限制,有些时候临时牌照过期,却发生了交通事故,其实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最近就有网友来国晖律师事务所咨询,想问临时牌照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吗?国晖律师事务所特地咨询了相关的交通律师,结合相关咨询,给大家带来解答。
临时牌照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

1、咨询内容:

11月时,李某购买了一辆新车,获得了临时号牌,有效期至次年1月上旬。购车当天,李某便购买了相关保险,为期一年,自11月起至次年11月。而李某在1月底一次出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经交警事故认定后,确认李某负全部责任。事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称,车辆的临时牌照已过期,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保险公司应当免除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想知道保险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临时牌照过期保险公司理赔吗?
保险公司对该条款应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2、国晖律师事务所交通律师认为:

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对该条款应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此外,车辆临时号牌过期并不简单等同于车辆无号牌。临时号牌是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是新购车辆在未正式上户前由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通行牌证。本案中,被保险车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号牌,仅是该号牌已过期,不能简单理解为无号牌。
 

3、双方对该免责条款是否适用于本案存在争议。

由于上述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故上述免责条款应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理解,即临时号牌过期不属于无号牌。因此,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对李某不产生效力,应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双方对该免责条款是否适用于本案存在争议

4、临时车牌的类型:

机动车临时号牌包含: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四大类。机动车临时号牌为两张,正面为车牌号码和有效期,背面为机动车详细信息,所以机动车临时号牌是不能借给他人使用。因为临时车牌有分类,所以能不能上高速,得要看是什么类型的临时车牌。所以大家是需要看清楚车牌的颜色。如果是"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
 

如果是蓝色的临时牌,上高速是可以的,但只能在市内高速行驶喔。临时车牌可以上高速,但不是所有的临时车牌都能出市出省,出行时一定要问清楚4S店销售,不然12分可能就没了。所以大家是需要看清楚车牌的颜色。如果是"天蓝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限于本市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供机动车跨市行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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