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4 阅读:1022 来源:未知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人的司法鉴定委托的,在进行鉴定时并不是按照其自己的意思采用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其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采用一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需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进行。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2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委托人的鉴定申请,指派鉴定人员进行鉴定,该鉴定人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规范,顺序具体为:
一、司法鉴定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时,首先要遵循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二、司法人员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如果适用该领域内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还不足以完成鉴定的,或者是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所组织的或者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所指定的行业标准以及技术标准。
三、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司法鉴定的过程中,按顺序适用了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上述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仍未完成鉴定的,最后可以适用该专业领域多数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如果不具备上面所提及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司法鉴定人员可以采用其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来进行鉴定。
委托人应当对上述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有个大概的了解,以期在收到鉴定结论时能知道具体的情况。当热,如果委托人无法了解或者是难以了解的,可以委托相关的律师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0022-980
公司电话
400-0022-980
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