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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残鉴定费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1-01-07 阅读:1037 来源:未知


摘 要:有交通事故伤者欲进行伤残鉴定,并咨询鉴定用的承担问题。

◆  伤残鉴定咨询问题

2个月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车辆是全责。医院确认为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现在已经治疗出院想做伤残鉴定,因为听说是鉴定后可以拿更多赔偿。想知道如果鉴定出伤残等级,是否将来的这个鉴定费用可以向对方主张。
有交通事故伤者欲进行伤残鉴定

◆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分析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受害人可以主张伤残赔偿,伤残赔偿项目包括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这样可以提供最终可获赔偿的数额。因此,如果有构成伤残的可能,需积极进行伤残鉴定。

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的规定标准,可以初步认定有构成9级伤残的可能,具体鉴定需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按照鉴定程序进行,并将鉴定结果记载于鉴定意见报告中。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由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是由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

◆◆◆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

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对于鉴定费用,如果确定存在伤残等级

对于鉴定费用,如果确定存在伤残等级,那么该费用支出源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属于因交通事故人身侵权所导致的必要费用支出,受害人可以向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把鉴定费纳入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的范围。在被保险机动车全责的情况下,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10000元。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承担的保险理赔项目还包括有死亡赔偿金、死者丧葬费、死者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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